简述认识的主体和客观体的含义及其相互关系 马哲的

2020-04-22 教育 110阅读
主体是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承担者;客体是主体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指向的对象。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作为主体的人是有生命力和自然力的物质实体。但是,人不仅仅是自然
存在物,它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一切活动都是社会性的活动。人的主体地位的实践能力和认识能力,是在社会中形成的,这种能力的发挥也离不开社会提供的物质手段和精神手段。意识性是人之所以具有能动性的重要根据。主体的意识包括关于对象的意识和主体的自我意识。人不仅能按照自己的目的和需求能动地反映世界,而且通过实践活动积极地改造世界,以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主体的形式可以分为:个人主体;集团主体;社会主体。客体是客观的现实存在物。客体是同主体活动有功能联系和被具体指向的东西。因此,客体是被历史地规定着的,没有进入主体对象性活动领域的客观存在事物,是不具备客体的规定性的。客体可以分为自然客体、社会客体和以物质形式、物质载体表现出来的精神客体,如录音磁带、电影拷贝、文化书籍、电子计算机存贮系统等。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问题是认识论的基本问题。主体和客体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主体和客体之间始终存在着矛盾,客体不会自动满足主体的内在需求。主体和客体又是统一的。离开客体,无所谓主体,离开主体,也无所谓客体。主体的知识水平、技术手段制约着对客体认识和改造的深度和广度。而客体也会促进人的体力和智力的提高。主体的活动不能摆脱客体的规律及其条件的制约。主体的能动性在于认识客体,并把它们置于自己的控
制之下。主体和客体不仅相互联系、相互制约,而且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主要有实践关系、认识关系和价值关系三个基本层次。实践关系是主体改造客体以及客体被改造的关系。这是主客体关系的最基本方面。在实践关系中,主体基于对客体的一定认识和自身的需要,提出实践目的,运用工具和手段实现对客体的改造,取得一定的物质成果,把自己的目的、能力和力量对象化。同时,客体也迫使主体的改造活动遵循它的规律性,主体的实践目的、实践方式和实践结果都要受到客体的制约。认识关系是主客体之间的反映和被反映关系。认识就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客体的信息作用于主体,使主体的观念获得客观内容;同时,主体根据需要对客体信息进行选择和加工,形成了客体的主观映象,在观念上把握和反映客体。价值关系是主体对客体的需要同客体满足需要之间的关系。外部世界作为人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具有满足人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的属性。主体索取能满足自己需要的事物作为客体,并通过活动改变客体,实现自己的目的,满足自己的需要。主客体之间的这三层基本关系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实践关系是主客体关系最基本的层次,认识关系可以指导实践活动,价值是人的实践、认识活动的内在尺度、目的和动力,价值关系是主客体关系的最高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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