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防警察不是公务员,其实行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与解放军同等待遇。
边防警察组建于1980年,具有军事性和公安性。序列归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受各级公安机关直接领导。担负着边防检查和维护边境治安及口岸监护任务。对入境出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实施检查监督,以维护国家主权和保卫国家安全,便于人员和交通工具通行。
边防警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供应标准,实行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与解放军同等待遇。在沿边、沿海地区设立边防支队、公安边防派出所、边防公安检查站,在海防重点地区设立公安海警支队,在国家开放口岸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边防检查站,在地方口岸设立边防工作站,在民用机场设立航空安全检查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