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相撞,责任一样,损失不一样,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自己承担,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如下: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如下:
第二十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二十一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扩展资料:
赔偿金额不能确定,向法院起诉的流程如下:
1、原告的起诉;
2、接受后,法院将公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应当在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审判。
4、法院决定审理的,应当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予以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权利义务;证人证言;在法庭上宣读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调查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复;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复;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结束时,由审判长按照原告的先后顺序征求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在判决前可以调解的,也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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