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总路线
解放初,中国社会结构呈现出在共产党领导之下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四大阶级并存的硌局。这四个阶级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阶层被归入城市小资产阶级。这四个阶级在国旗上用四颗小星加以指代,四星半环所向的大星则是共产党的象征。当时的经济,在城市是经国营企业为主,存在着个体工商业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私营企业;在农村则是耕者有其田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上述纱刘结构和阶级结构的组合,被毛泽东称为“新民主主义”。早在1940年毛泽东就指出,建立新民主主义的社会形态只是“第一步”,第二步则是“要使革命向前发展,建立一个社会主义社会”。1949年6月,他对想象中的第二步作了比较明确的勾划,即在城市里对民族资产阶级的私营企业实行“国有化”,在农村实行“农业社会化”。为了完成第一步到第二步过渡,1952年下半年毛泽东提出一条指导路线,并在1953年6月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就此做出了完整表述。1954年,毛泽东的这个提议以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名义,正式载入国家宪法。这条总路线规定: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其实质是: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的经济基础。所谓社会主义所有制,就是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 制。毛泽东认为,唯有进行这样的社会主义改造,才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向前发展。
2.两颗星星的陨落
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指导下,从1953年的试点开始,几亿农民由政府组织,先后参加了规模较小、以股份制为基本特点的初级合作社。随后不久,初级合作社又演变为规模较大、由合作社集体购买了股权的高级合作社,这一演变到1956年基本完成。1958年,高级合作社再以合并的方式,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组成了人民公社。
总路线所规定的城市社会主义改造在1955年和1956年进入高潮,手工业组织成为合作社,民族资产阶级 私营工商业变为政府管理的公私合营企业。后来,政府又以收买股权的办法,对公私合营企业实行国有化,政府公布的统计数字表明,到了1958年,公私合营企业已全部消失。民族资本家的财产虽然没有遭到没收,但是在卖给国家之后,变成了存入银行的货币,作为资本的财产演变成消费性财富。结果,民族资产阶级在经济领域丧失了决策权和经营权以及对于产品分配的控制权,在社会关系中也失去了对于工人的主宰地位,作为一个阶级,民族资产阶级从中国的社会层次结构中消失了。五星国旗上的一颗星于是在和平改造之中悄然陨落,与民族资产阶级同时陨落的另一颗星星是以小业主为主体的城市小资产阶级。
3.A型结构的诞生
由于普遍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和集体制,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雇佣和被雇佣、支配和被支配的传统社会关系瓦解了,马克思所定义的阶级结构消失了。但是这一事实并不说明社会分化已经不复存在,恰恰相反,无论在个人层次还是在群体层次,在经济收入和生存机会以及名誉声望诸方面依然存在着以不同权力来源为基础的群体差异,从而形成了一个新型的社会层次结构,我们称之为A型结构。
(1)城乡分割
A型结构的最大特点之一是农民和城镇居民的二元分化。农民也叫“农业人口”,城镇居民则被称作“非农业人口”。在A型结构转型前夕的1978年,前者约占全国总人口的82%5,后者占18%。这两部分人具有以下显著的不同:①政治权力的差异。农民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个领域接受政府的全面领导,而代表政府的各级官员以及办事人员全部属于非农业人口。②经济地位的差异。主要表现为城市对农村的剥夺,具体做法有两点:一是对工农业产品实行“剪刀差”价格制度,为发展城市工业积累资金。根据1988年的估算,国家用这种方式从农民手中拿走的资金达6000多亿人民币,这笔资金相当于1988年中国全部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净值之总和。①另一种做法是垄断经济资源和发展机会,限制农村兴办工业。③经济收入的差异。以1978年为例,城镇居民中年均工资最高的行业与最低的行业相比,职工的工资相差66%。②在农村中?杖胱罡叩墓愣胱畹偷母仕唷⒑颖毕啾龋司杖敫叱鼋?lt;BR>一倍,但是非农业人口的年收入则是农业人口的2.4倍,有的学得认为,③如果把城镇住房和各种补贴包括在内,城乡收入的比例可能高达3:1至6:1。④福利待遇相差悬殊。在城镇居民中,大部分人是全民或集体所有制职工或国家干部,享有终生免费医疗和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待遇。城镇居民还对基本生活物资享有稳定供应,包括粮食、食油和肉类等,旱涝保收。农民则不享有上述福利待遇。⑤社会地位的差异。在人们心目中,城镇里地位最低的居民也高于农民。因此,取消犯罪分子的城镇户口,把他们送到农村落户也是一种严厉的惩罚。
自1949年至1978年,城镇之间的差距明显扩大④。政府通过实行户籍制度和粮油控制,实行工作分配制度以及由工作单位安排住房和福利的制度等等,限制农民自由流向城市,特别是1930年之后,农民虽然羡慕城镇居民的身份,但只能凭借极少的招工、招生以及参军和提干机会,才能转为非农业人口。从1961年到1978年,城镇居民在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一直稳定在17-18%的水平,⑤他们 和农民分属两个具有僵硬界限的“世界”,这两个世界的公民身份基本上是与生俱来、至死难易的。这一特点加上前面列述的各方面差距,规定了城镇居民和乡村居民身份的半等级性质。
(2)农民内部的均质化
A型结构的另一显著特点是乡村等级内部呈现准均质化。昔日的地主、富农和贫雇农之间的层次对照无影无踪,生产资料全部归集体所有。为了避免收入的两级分化,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政府一方面鼓励农民发展集体经济,一方面禁止他们发展私营贸易和私营商品性生产。每一户农民有权经营一小块所有权属于集体的自留地,从事自给自足的生产,主要收 则要通过劳动付出从集体获取。在每一外村子里,农户之间的收入差异微乎其微。有极少数农民在社办企业或大队企业里当工人,这一部分农民工在分类上仍是农业人口,在收入方面这部分农民略高于一般农民。因而总的说来,对乡村等级可以用内部均质化加以概括。
(3)城镇居民内部的社会分化
城镇居民与农民不同,根据权力基础、物质收入、名誉声望的互动关系,可以把他们划分为领导官员、知识分子和普遍职工三个社会阶层。领导官员群体包括执政党和政府机构的各级官员,也包括企、事业单位具有行政权力的各级官员,他们的权力基础是作为中央集权体系之组成部分的各级领导职位。知识分子群体包括具有大专科毕业生以上文凭,但是没有担任领导官员职务的人士,也包括在各个领域从事文职工作的非大学毕业生,如小学教员,前者是高中级知识分子,后者是小知识分子,他们的共同特点是从事脑力劳动。第三类群体包括工厂的工人、商店的营业员和办公室的勤杂人员等,也就是领导官员和知识分子以外的一切其它职工,均以体力劳动为生,可以视为普遍职工,或称之为、工人群体”。
从经济收入来看,尽管政府在城镇也推行了准平均主义的分配方针,三大群体之间仍然存在比较明显的差距。在1958年之后,城镇里已经不存在私营企业利润和股份红利,除了数量级小的原民族资本家可以获得可观的银行利息以外,对于其他居民来说,工资基本上是收入的唯一来源。政府规定了严格的工资等级和工资标准,参照各地区的传统消费水平和物资价格差异,全国被分为11类地区,在每一个地区之内,具有同一工资级别的人享有同量工资,如在不同地区工作,则领取不等量的工资。第11类地区的工资是第一类同级工资的1.3倍。因而,要了解社会阶层的收入差异,必须研究同一类地区之内的工资差异。以属于6类地区的北京为例,依据1956年规定的工资标准(大体上也是其后20多年间实行的标准),领导官员的工资区间是49.5元(行政23级)至644元(行政1级),知识分子的工资区间是26.5元至345元(相当于行政5级)。普通职工的工资区间是23元至89.5元。领导官员的最高工资相当于普通职工最高工资的7倍,相当普遍职工最低工资的28倍。知识分子的最高工资相当于普通职工最高工资的4倍。
再看权力分配。在这主面知识分子与普通职工差别不大,领导官员则处于支配 ,他们控制着国计民生,其管理范围包括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思想以及日常生活等诸方面,管理对象不仅包括知识分子和普通职工,也包括整个乡村。
在名誉声望方面,领导官员明显高于普通职工。知识分子(特别是高级知识分子)的声望在1949至1966年间也高于普通职工,但在文革期间,其声望受到严重削弱,被非正式地排 在8类社会异己分子之后,名曰“臭老九”。
综上所述,在城镇中,就综合指数而言,大致上可以认为存在着社会阶层差异,即领导官员、知识分子和普通职工这三大社会群体的差异。
二、第二次变迁
1.国家指导路线的转变
1978年,理论和思想界展开了一场关于真理检验问题的大讨论,通过这场讨论,在人民心目中确立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观念。辩论结束后不久,党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并将经济建设作为党的中心工作,其后又相继提出了一系列指导和维护改革的理论,主要包括:①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性质决定论〖CD2〗生产资料的公有制能够规定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②主要成分定性论〖CD2〗国民经济的主要部分确保公有制,小量的私营工商业活动改变不了全局的社会主义性质;③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CD2〗目前中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生产力的水平还很低,在这种形势下,私营经济具有辅助生产力发展的作用,在总的生产力大大发展之后,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体制便会自然演变成为更高级的、完全的社会主义经济;④生产力中心论〖CD2〗差别一种事物是进步还是倒退,其衡量标准是看其是否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凡是有利于解放和促进生产力发展的都是进步的,都是要予以支持。上述理论的提出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2.经济体制改革
1979年,经济体制改革首先在农村展开,这一农村改革主要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①把生产资料的经营权与所有权分开,维护原有 的生产资料(土地)所有制,但允许农民以户为基础独立经营生产;②允许农民从事农业以外的私有经营;③允许农民雇工或被雇;④鼓励乡镇和村发展集体企业,从而为近年来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提供了条件。
城镇经济体制改革继农村改革后于1985年全面展开,其主要内容包括:①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各种责任制,经营自主权逐步扩大;②允许外商独资经营或中方合资经营企业;③允许城镇居民兴办个体工商业,或合资合作经营;④允许私营企业雇工;⑤开辟经济特区,在特区内以极其优惠的条件吸引外商投资。
3.私营经济的崛起
在改革开放政策的催动下,私营经济在1979年后在城乡获得了迅速的发展。私营工业从1978年的零点起步,到了1990年,产值已占全国总产值的10%。1989年在城乡注册的雇工在8人以上的私有企业共90789个,其中工业企业雇工142万。私营工业的产值,加上公私合营、中外合资和外商独资的工业产值,按当年价格计算,在1990年相当于1949年民族资本家工业产值的14.9倍,与1957年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前夕的全国公私合营企业的工业产值相比,高出4.6倍。
除此以外,雇工在8人以下或者根本不雇工的个体工商业也在城乡迅速发展起来。1990年注册的个体工商业户已达到1300万个,⑥个体工业的产值为1290亿元,相当于1949年同类产值的40倍,相当于1957年同类产值的221倍,比1957年全国公私合营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尚高5.9倍。⑦
4.社会层次的重新构建
私营经济的发展引起了社会层次的大规模同步变迁,从而导致B型社会结构的出现。在B型结构中,领导雇员与知识分子这两个阶层在社会实力和地位上与A时期相比变化不大,乡村等级的最低地位尚未根本改变,最主要的实质性变化表现在:第一,在全国范围内出现了一个私营企业家群体,这些私营企业家以私人资本为资源,雇佣和支配工人,追逐企业利润,积累私有财产,运用市场机制,其经营目的、手段和方式 均属资本主义方式。他们的资产价值在整个国民经济中仍然占很小的一部分,在政治上也没有形成协调的举足轻重的力量,但是这个群体拥有很强的发展活力。以1990年为例,雇工在8人以上的私营工业以及私人参与投资的工业企业,其生产率为人均41465元,相当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2.2倍、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的2.9倍。⑧可以预料,只要政府不加限制,这一群体势必会继续扩大。目前,私营企业家的经济收入一般明显高于领导雇员和知识分子,不过在政治上要接受领导雇员的管理,其社会声望略低于知识分子。
社会层次结构的另一显著是横跨城乡出现了一个以个体工商业者为骨干的小资产阶级。1990年个体工商业者之中仅城镇居民就有671万人,相当于城镇劳动者总数的4.6%。⑨个体工商业者,无论属于城市等级还是乡村等级,都有自己的资产,并且是以个人资产为基础经营企业,其经营目的是赚取利润,其运行方式是依靠商品市场的调节机制,他们同私人企业家的主要区别有二:①前者直接参加劳动,自食其力,或者只雇佣少量工人,后者主要从事决策和组织管理;②无论在社会实力、经济收入还是名誉声望方面,前者均低于后者,是扩大后者群体的后备军。
社会层次的第三个显著变化是,大批农民加入了农民工群体,其中一部分进入乡镇企业,一部分进入新兴的农村私人企业,还有一部分涌入城镇和各种企业做工。1978年乡镇企业的农民工共有2827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8%,1990年发展到9265万人,占农村总过去力的18%。这些具有农民身份的工人形成一个边缘阶层,介于城市工人阶级与纯粹农民阶级之间,可以视为工人阶级的一个特殊阶层。
社会层次的第四个显著变化是,由于新生的私营企业家群体和个体工商业者群体横跨城乡,由于农民工群体的迅速膨胀,经济体制改革之前的城乡二元等级界限开始模糊,阶层分化不再局限城镇等级的内部,而是开始覆盖整个社会。
B型结构的最后一个重要特征是,各阶层之间的经济收入差距拉大,农村收入的基尼系数由1980年的0.2366增至1988年的0.2950;城镇的基尼系数由1980年的0.16增至1988年0.23。全国的欧希玛五分位指数(Oshima index)由1983年的4.68倍增加到1988年的5.67倍。(10)这种收入差距在1988年后仍在进一步扩大。
三、现有主要理论的相关性
以上简要介绍了解放以来中国两次社会层次变迁的过程和结果,余下任务便是解释为什么会经历这样的变迁。为了深入回答这个问题,我们有必要首先考察现有的主要社会分化理论。
1.戴维斯(K.Davis)和穆尔(W.Moore)的功能主义理论
戴维斯和穆尔1945年发表了一篇广受重视的功能主义论文,文章认为,没有社会层次分化的社会是存在的,因为组成社会的位置,其功能重要性大小有别,能够胜伤各类工作的人士多寡不一,为了保证位有谋者,人尽其职,特别是为了鼓励训练有素、出类拔萃的人士去承担最重要的工作,对各类工作的报酬只能实行差别分配制,使功能的重要而人才供应又很短缺的社会位置得到较高的报酬,这样便会自然产生社会分化。社会的不平等是不自觉演变而成的驱动机制。如是,戴维斯和穆尔抓住了社会层次分化的两个决定因素,一是社会位置的功能重要性,二是各类位置的人员供应的短缺程度。他们认为,这两个因素可以解释社会层次分化的普遍现象,分化类型必须根据这些基本原则加以描述。
戴维斯和穆尔所要回答的是人类社会为什么会发生层次分化的一般性问题,而不是本文所关注的为什么会产生某种特殊分化结构的具体问题,因而他们的理论不能直接解决我们的问题。不过,戴维斯和穆尔关于如何对待具体分化类型的提议是颇有价值的,它 告诉我们要分析那些影响两大决定因素的制约条件。从他们的提议可以得出 这样的结论:在过去的43年里,中国之所以会产生两种不仅与传统不同而且彼此之间亦不相同的社会层次结构,首先是因为新的制约的条件不同于传统的制约条件,其次是因为两类新的制约条件之间存在着重要差别,事实正是如此,从前两部分的叙述可以看出,最重要的差别在于主导性路线。辛普逊(Richard Simpson)曾经指出过分析文化价值对于应用戴维斯和穆尔理论的重要性,不过本文所要强调的不是一般性文化价值,而是支配性路线,即维护国家生存、指导社会发展的路线,这一路线受认和基础、哲学与价值观等因素的制约。在毛泽东领导下推行的社会主义改造总路线和准平均主义的分配原则是一种支配性路线(下称A型),邓小平领导下的改革开放路线和“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原则是另一种支配性路线(下称B型)。A型路线否定民族资产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的社会功能,同时否定大幅度收盖差距,将其视为滋生阶级差别的条件,正是这条路线导致A型社会层次结构的诞生。B型路线与A型不同,它承认私营企业有限功能,肯定收盖差距对促进生产力发展的驱 动作用,这一路线导致了有产社会群体的复苏和B型社会结构的产生。A型与B型这两种路线均有别于解放前的支配性路线,因而A型与B型社会结构均相异于新中国建立前的社会结构。显然,主导性路线能够对社会位置相对重要性确立标准,对如何解决社会位置的人员供应问题制定方案,并且据此制约社会层次结构的内容和性质。戴维斯和穆尔没有明确提出主导性路线对社会分化的巨大影响,这是他们功能主义理论的主要疏漏之一。
2.行政控制论
波罗兹(Jozsef Borocz)在研究前苏联和东欧前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层次结构时指出,在这些国家里,政府享有至尊的社会地位,主掌着经济箕 他一切社会领域,国家政权就是在此种逻辑 的作用下形成的。这种社会层次结构与中国的A型社会层次结构大同小异。
行政干预的确是制约中国分化的必要条件,但是这个条件并不充分,行政干预不能解释这样的事实,在解放后的40多年间,行政干预的基本原则虽然没有根本变化,但是却出现了两种不同的社会层次分化模式,显然这种差异起源于其他因素,这个因素便是前面提及的主导性路线,它的差异规定行政干预内容的差异,从而也就导出了社会分化有不同模式和结构。
3.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
有许多学者,如莫顿(Robera Mortcn)、布劳(Peter Blan)和柯塞(Lewis Coser),主张从社会结构的内部去寻找社会变迁的原因。他们所说的社会结构,批的是社会群体、社会位置和社会角色之间的关系。在他们看来,这些关系包含在内的矛盾和张力,而矛盾和张力便是社会结构变迁的根源。这个见解虽然很有价值,但量带有封闭性考察模式所故有的局限性。实际上,社会结构常常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外部因素的作用,因而在研究社会结构的变迁成因和条件时,不能只看到社会结构的内部矛盾。
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考虑到了社会结构 的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他指出:人类在以社会性生产方式创造生存条件时,形成不可缺少的特定生产关系,这种生产关系与物质生产力发展的特定阶级相对应,不以人类的意志为转移。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赖以产生法律和政治的上层建筑并产生与之相对应的特定形式之社会意识形态的真正基。在一定的发展阶段里,社会的物质生产力会与现存的生产关系发生冲突,这些生产关系由生产力发展的外在条件变成了策略力的桎梏,于是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改变,整个巨大的上层建筑便会或多或少地发生变革。
马克思所说的社会关系就是各个社会群体、尤其是各个阶级之间的关系,含有社会层次结构的意主。可以看出,在马克思理论中社会层次结构其依据是经济结构,即生产关系,而经济结构的依据是生产力发展的需求,换 言之,社会层次结构的内容和性质最终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而它的稳定与变迁则取决于生产力和经济结构之间的协调程度。这个见解与莫顿和布劳等学者的理论主张明显不同,它的分析焦点不是社会层次内部的差异、对抗与关系调整,而是引起这些差异、对抗和调整的、处在更深层次的因素及其相互关系。
中国在经济结构方面的两次大的变革,从主观意图上看,的确是为了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而每一次变革都在客观上使生产力的水平获得了提高。这表明,唯物主义根据经济结构与生产力发展之间的显著矛盾能够预测经济结构必然发生变迁,向更加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方面转化,也能够测到这种变革必然会导致包括社会层次结构在内的相应变化。
但是应当指出的是,在生产力水平既定的条件下,人们可以设计出多种多样的经济体制去替代原有的与生产力发展不协调的结构。比如,为了变革封建主义的农业经济结构以推动工商业经济的发展,可以象西欧和北美那样建立资本主义的经济,也可以名胜1949年至1952年的中国那样,建立社会主义的经济结构,每一种经济结构都导出了相应的社会层次结构,仅仅依据变革经济结构的必然性不能解释具体的经济结构和社会层次结构的出现,只有肯定支配性路线对经济秩序和社会层次结构的决定作用,承认前者所固有的主观选择性,才能回答这个问题。
4.帕森斯(Talcott Parsons)的文化决定论
帕森斯曾经指出,研究社会层次结构必须把分析焦点放在共同的价值结构之上,他的这一立场派生于他本人提出的行动理论。根据这一理论,文化价值在控制体系中占有最高支配地位,指导社会互动和个人行为,他明确宣布自己是个“文化决定论”者。如果应用文化决定论去分析社会分化,就会得出这样的结论:社会的共同价值决定社会层次结构的性质。
如前所述,我们认为在研究中国的社会结构变迁时必须承认支配性路线的决定性影响,在某种意义上,这个结论与帕森斯的理论接近,但是我们不赞成帕森斯的文化决定论。首先,主导性路线并非是社会的共同价值;其次,帕森斯把文化价值当成既定因素,再去研究它如何制约社会互动和社会结构,而不是把文化价值本身当作解剖和研究的对象,结果形成了一种错觉。似乎文化价值决定一切。实际上,文化价值受到许多因素的制约,并不象帕森斯所想象的那样,处于至高无上的支配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