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从奖金里面扣除
税法规定,取得偶然所得的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应依法纳税;偶然所得以收入金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纳税率以20%计算。对于大家常说的1万元的起征点,是专指个人购买福利、体育彩票(奖券)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 (含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税。
纳税人通过民政部门进行捐赠,捐赠部分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进行扣除。
扩展资料:
福利彩票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和代扣代缴工作规定:
1、根据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规定,对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个人所得税。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税,适用税率为20%、本规定从一九九四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2、各区、县民政局福利奖券发行处要积极、主动地到当地地方税务局进行注册登记,领取代扣代缴通知书,并认真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3、各区、县民政局奖券发行处,在组织有奖募捐活动时,要在发行彩票的前一周,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一次中奖在万元以上的奖品名称,奖品数量以及单价金额等有关资料进行备案。对1994年6月份至12月的资料应于1月底前进行补报。
4、对1994年6月份以后,已领取奖品,又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民政局奖券发行处应将中奖人的姓名、地址、奖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有关材料,报送当地地方税务机关。中奖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应会同当地民政局福利奖券发行处进行税款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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