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变成农村户口,我国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结婚后女方户口可以不迁。结婚跟迁户没有必然的关系,结婚后夫妻双方可以保留原来户口,不必迁移。
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决定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和居住证制度后,公民到别的城市居住半年以上即可在当地申领居住证。持有居住证即可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医卫服务等权利。
这标志着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将退出历史舞台。
扩展资料
结婚后,夫妻双方户口所处地点不一,需要办理结婚后迁户口。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夫妻双方分居两地(不同市、县辖区)或一方为农业户口,另一方为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均可申请夫妻投靠入户。
结婚后迁户口所需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申请入户一方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或有关下岗证明(指非农业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