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的文化功能有哪些?

2020-08-10 文化 530阅读
民俗的文化功能:
首先说民俗的功能和特征是什么?民俗学是一门研究民间风俗习惯及其它生活文化传承的社会科学。
在1846年英国学者汤姆斯(W.J.Thoms)首先采用Folklore一词,把民俗学定义为关于民众知识的学问。由于民俗现象的普遍存在,因此,民俗学遂在世界各国比较普遍地得到承认和发展。
中国历史上有关各类风俗的资料记录和理性认识,悠久而又深厚,而现代科学意义的中国民俗学,却是在本世纪初叶受西方学术思想的影响产生的,它也是“五四”新文化运动的一个构成部分。
现在,民俗学的研究范围,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广泛,在有的国家已经扩展到民间社会及文化生活的所有领域,包括各种民间的生产惯习、社会组织及制度、行为规范、精神事象(包括信仰、伦理观念、知识、民间文艺创作)等。在现代社会科学的体系中,民俗学具有不可替代和引人注目的地位、作用。 民俗学的研究对象及社会生活里的种种民俗文化现象,大体具有以下特点:它们是社会性和集体性的,一般要经过民众的认同和长期实践,才能成为风俗;它们大多以类型或模式的形态存在;它们在时间上具有传承性,空间上具有扩展性。上述特点使得民俗现象能够显著地区别于社会生活中那些个人的和暂时性的现象。
民俗文化现象是适应一定的社会生活,首先是物质的生活和相应的社会心理需要而生成、传播和继承的;同时它也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相应的功能,即主要在于规范、便利和调节人们的社会生活,使之得以巩固和发展。即便一些在以后失去原来意义的风俗,往往也能够以某种变通的方式被保留下来,在生活中发挥一定的作用,满足人们的社会与文化需求。
研究各种民俗文化现象,将有助于对社会历史传统的梳理与展示,有助于对民众实际生活及其观念、心理的考察与理解,从而促进社会的进步和文化的繁荣发展。 现代民俗学的研究注重实证,要求开展田野实地调查以获得研究的基本依据,包括搜集在民间保存、记忆、变通运用的各种民俗资料,观察和体验民众实际生活。
同时,至少在中国还应结合已有文献资料进行分析。民俗学研究强调对民族或地方的生活文化进行客观描述,也对其形成及演变规律、内外部关系和性质特征等作出解释。由于研究的内容比较广泛和需要有多种观察角度,因此,亦经常借鉴相关学科的资料、理论和方法。民俗学尤其和社会学、文化人类学、历史学、语言学和文艺学等之间具有密切的关联。 
民俗是不同民族、不同地域的人民在长期生活中逐步形成的风尚、礼节、习惯的总和。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五千年历史长河孕育出极为丰富多彩的民俗文化。然而,民俗所具备的教育功能,长期以来却常常被忽视,尤其是如今的青少年对我国传统民俗文化方面的知识十分贫乏。
造成民俗文化缺失的主要原因,一是社会经济的转型对民俗文化的冲击;二是外来文化的输入对民俗文化的渗透;三是大众传媒的兴起对民俗文化的挤压。而另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学校教学对民俗文化的冷落。
长达几十年的应试教育使学校教育,尤其文史学科教学长期处于对课本知识点的死记硬背,漠视对学生人文素养的培养。缺乏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艺术的熏陶,缺乏对中华民族民俗文化应有的了解,从而导致了当前一代青少年民俗观念的淡漠、民俗知识的匮乏、民俗修养的欠缺、以及整体人文素养不高的现状。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阶段。自古以来,我国就特别注意民俗文化中所具有的教化作用,这种教化就是运用民俗文化所具有的约束力,对民众个体进行教育和规范,以摈弃陋习,发扬良好风气。
孔子说:“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安上治民,莫善于礼。”其中所渗透的就是民俗文化在社会安定和控制中的作用。荀子说: “论礼乐,正身行;广教化,美风俗。”这就是强调要利用民俗文化,塑造某个民众群体所认同的高尚的个人品质和行为。所以,对于青少年学生,民俗文化教育有着其他学科教育不可替代的作用。将民俗文化的精华转化为学生的认识,并以此引领他们的行动,对培养他们的优良道德品质非常重要。
将民俗文化纳入学校教育,可以使学生了解到中华民族的风尚、礼节、习惯,并可以在此基础上使他们正确认识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特别是其精华——传统美德。我们应以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和“律己修身”“仁爱孝悌”“诚信好礼”“精忠报国”“天下为公”“自强不息”等传统美德,来帮助学生学会做人、处世,培养他们的民族精神,提高他们的素质。
加强民俗教育,有助于培养青少年的审美意识。民俗是社会、集体的创造,扎根于人民生活的土壤之中,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在某个民俗或地区的民俗中,一般都保留了该族或该地区人民的好恶感情和审美情操。能传承至今的民俗,经受住了时间的考验,有不少美的东西。在民俗教育中加强这一方面内容,可以帮助学生认识先人的审美观,进而增强其审美意识。如介绍端午节赛龙舟,蒙古族赛马,苗族斗牛、跳芦笙等具有竞技性质的民俗,可以使学生透过活泼、生动的民俗活动,看到各族人民对积极健康生活的追求。
中国民俗文化丰富多彩、博大精深,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最有生命力的一支,是民族凝聚力和精神文明的动力,用民俗文化教育青少年重新树起民族文化的旗帜,可以培养和激发他们的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民族自豪感,肩负起传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五千年灿烂文化的历史使命。
民俗,是依附人民的生活、习惯、情感与信仰而产生的文化。
由于民俗文化的集体性,说到底,民俗培育了社会的一致性。民俗文化增强了民族的认同,强化了民族精神,塑造了民族品格,集体遵从,反复演示,不断实行,这是民俗得以形成的核心要素。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遗产的界定,是近几年学术界颇有争议的问题。以往这个问题似乎并没有多少疑义不是问题。因为再此之前,中国民俗学界或民间文化界一直在使用“民俗”、“民俗文化”、“民间文化”、“民族民间文化”等概念。现在突然出现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术名称,而且这一名词变得十分时髦,许多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纷纷改名,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所,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有的提出要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学学科等。其实在我看来,这是换汤不换药,贴时髦的标签。
如同前些年,人类学热起来,许多学科紧跟形势,在学科前冠以人类学,如人类学社会学、人类学民族学、人类学民俗学等等。人们不禁要问,这些是什么学科呢?究竟是社会学、民族学、还是民俗学,有必要加人类学壮其门面吗。说到底我们从事这些学科研究的人有点心虚,缺乏自信。
不敢承认民俗学或民间文化学是一门独立的学科。其实,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指我们以往熟悉和研究的民间文化、民俗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俗”、“民间文化”的概念是可以互相置换的。
有人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比“民俗”、“民间文化”的概念包含的内容要丰富,要宽泛。我认为并非如此。相反“民俗”和“民间文化”的研究对象比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广。一个简单的道理是,民俗学研究的不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他还包括了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民俗、社会民俗、精神民俗都是民俗学研究的对象。这样的看法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文化多样性宣言》的精神并不矛盾。
198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召开的第25届总会上通过的《关于保护传统文化与民间创作的建议》所指的是“传统文化与民间创作”。在《人类口头及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宣言》中采用了“口头及非物质文化遗产(Oral and Intangible Heritage)”这一表述方式,这和“民间创作”、“传统的民间文化”本质上有什么区别吗,可以说内容是完全一致的。
这样看来“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中国传统的“民俗”概念是完全可以互相置换的。如果我们再来看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对象,更能说明这一问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表的《人类口头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宣言》提及口头及非物质遗产的定义:“口头及非物质遗产是指来自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创作,这些创作以传统为依据、由某一群体或一些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社区期望的,作为其文化和社会认同感的表达形式,其准则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它方式口头相传。
它的形式包括: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神话、礼仪、习惯、手工艺、建筑艺术及其它艺术。除此之外,还包括传统形式的联络和信息”。很明显这一定义包含了民间传承的物质的和非物质的一切民间文化或民俗文化,不同的是这种文化的创造者,也就是说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作主体上,比我们以往所说的“民”(主要指农民、市民)要广泛的多。
历来关于学术概念的界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民俗学学科的发展有100多年的历史。关于“民俗”的定义不下几十种,至今还在争论不休,我们遵存哪一种?概念界定是必要的,但研究不能单纯从概念出发,要从实际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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