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个人所得税,有没有知道国家几号文件规定的啊?

2020-05-09 财经 89阅读
房屋转让个人所得税税目为“财产转让所得”,转让人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按20%的法定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或者省级地方税务局授权的地市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也就是说,国家并没有规定二手房的个人所得税必须按1%征收。如果你不能提供房屋的原始发票,或现行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当地税务机关的做法就没有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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