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在女方户口所在地领结婚证。
相关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如果女方不想把户口迁走,那应该怎么办理呢?”:
(1)结婚登记领证与户口迁移没有任何关系,结婚登记在民政局,迁移户口到公安局,二者无关系。唯一的关系是:如果女方想将户口迁到男方所在地,应在拿到结婚证后自己到公安局申请迁移。
(2)如果女方不想迁走:领完结婚证后不去公安局申请迁移就行了。
还有问题,可以继续追问或是以HI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