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开具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是不是意味着已经有案底了?

2022-04-12 社会 129阅读

公安局开具了就是意味着已经有案底了。

所谓案底,是司法、行政机关处罚后,保存的案件卷宗。如果已经下达了处罚决定书了,就属于有案底了,这是行政违法案底。

只要受到行政处罚,办案单位录入信息库,在内网就可以查询到。罚款的发票待办案民警上缴财政后再领取。受到行政处罚的,是无法办理“无违法犯罪证明”的。

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给予的制裁措施。行政处罚的主要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就意味着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这个记录一辈子都无法消除。这会影响本人、直系父母、直系子女和配偶参加公务员考试、银行招聘、国企招聘等单位的政审,政审不合格是不予录用的。

扩展资料: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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