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单位: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名称。
职业: 个体经营户。
个体经营户包括:
(1)经各级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2)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3)没有领取执照或证书,或按照有关规定免于登记,但有相对固定场所、年内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三个月以上的城镇、农村。但不包括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活动。
扩展资料:
个体工商户: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⑴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⑵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
提交申请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办证程序
1.当地工商分局领表填写;
2.行政中心工商窗口核准名称;
3.材料齐全后去当地工商分局办理执照。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个体经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