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扩展资料:
同城社保转出手续:
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参保地的社保服务窗口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在外地就业并参保后,可向新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出示原工作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将原工作地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同城社保转入手续:
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异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但单位的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异地的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新旧参保地的社保机构通过在国家或省的信息平台进行联系以及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一般情况下,参保人不用两地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