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小工厂上班3个月了,没有签劳动合同.现在我不想做了.可以立刻走吗?老板不让我走

2022-03-15 综合 66阅读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不及时发放劳动报酬、不依法缴纳社保费的,劳动者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第一,你可以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9000多元工资,支付相当于你半个月的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若加班的话还可以要求单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2倍,法定节假日3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再支付一倍工资(你可以主张2个月)。
  第二,你还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如下: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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