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以上。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十三条规定: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三十二条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扩展资料
《党章》第五条规定:“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根据这些规定,申请入党的人要经过以下主要程序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1)要求入党的人,自愿提出入党申请。入党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经党小组推荐,支委会研究同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3)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
(4)对拟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
(5)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并征得上级党组织的同意,列为发展对象。
(6)发展对象要参加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并进行考核。
(7)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由党组织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8)支部大会讨论并作出决议后,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9)上级党组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进行认真考察。
(10)上级党组织集体审批。
(11)发展对象被上级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12)一年预备期的教育和考察。
(1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向党组织提交书面转正申请。经过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批准后,转为正式党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