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讨论个人地位的获得与维护之前,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 个人地位所反映出来的社会建构方式是一种个人关系的建立。所谓个人关系并非社会学通常讨论的人际关系。虽然人际关系也是指个人与个人的关系, 但这一层意义上的个人是有角色的个人, 它表明的是一种类的概念, 如作为一种规范性概念的五伦即属此类。而个人关系指的是一个真实的个人面对这种角色规范关系原则和自己所面临的现实生活环境所发展出来的实际交往策略和亲疏状态。但问题的复杂性在于实际关系策略和亲疏状态并非就没有角色和规范, 而只能是个人关系。在中国社会, 从人伦规范到个人关系的过渡之所以可能, 在价值层面是受儒家借助“礼”的操作来实现角色关系的影响, 如董仲舒所谓的礼者“序尊卑贵贱大小之位, 而差内外远近新旧之级者也”(注18), 看起来是要规范人的一切地位和角色行为, 但正因为它在实际中不可能做到这一点(单这两句话中的变项组成的多变项关系, 如序是“尊”, 差是“外”会怎样, 序是“贱”, 差是“近”又会怎样等, 就让礼应付不了了)。这就在现实上促使了社会个体只能以礼为据, 在交往中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自主地区分每一具体对象同他的特定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讲,一种作为人际关系的概念不但不表示个人关系, 反而限制个人关系, 因为它要让人们通过规范以类的方式来互动。结果情况恰恰相反, 在礼的名正言顺的指导和推动下, 伦常规范只被灵活地运用于个人关系之中, 而失去了米德所讲的概化他人(generalized others) 的可能。忽视了这两个概念之间的重要差别, 就会忽视中国社会建构的真实性,回到讨论中国社会的价值或制度层面上去。
个人关系建立的重要, 带动了个人地位的重要。因为个人关系的建立过程实际上是一个个人地位获得与维护的过程。如果个体非常需要在日常社会中获得其个人地位的话, 那么什么因素的确立能够让他获得个人地位; 获得之后又怎样对其加以维护呢?下面将讨论这些问题。
笔者曾根据中国家庭权威和财产两项资源在传递中的分离, 即长子继承权威, 财产诸子平分, 推导出中国人社会行为取向上的四因素模式变量, 它们是权威、道德、均分制和血缘关系(注19), 这里, 我通过对这四因素的拓展, 相应地从四个方面来讨论个人地位的获得, 它们分别是个人权威、道德品质、礼尚往来及连带关系。
(一) 个人权威。权威是权力的一种方式。在社会学中, 权力指的是个体(或群体) 在特定的角色和地位上所表现出来的迫使他人产生遵从性的能力或影响力。而权威就是这种能力或影响力的合法化, 它更多地体现出受权力控制的人对权力拥有者的赞成和承认(注20)。根据我对个人地位的定义, 所谓赞成和承认应该就意味着个人地位的出现。但这里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 在中国, 个人地位的合法性不单指一个体在法理性地位上得到的权威, 这样的理解很容易将个人地位和社会地位相混淆。我这里所指的个人地位合法性更多地是通过两种传统力量得到的, 一种是血亲中的辈分和性别, 如家长、族长、男性等; 另一种是个人交情, 如人情、面子等。其与社会地位的差异在于个人地位在更多情况下是网络型而非组织型的, 其表达方式是“你敬他三分, 我也就敬他三分”。这里所包含的关系是也许我和他并不相识, 但我对你的服从足可以保证我对他的服从。再者, 就权力的能力和影响力而言, 个体能得到这样一种个人权威, 在中国社会主要靠的是韦伯所谓的卡里斯玛权威(也译做个人魅力型权威)。韦伯本人也说:“中国人的理论充分显示了君权地位的卡里斯玛特征, 而这是依附于他的个人资格,以及他的被证实的个人价值。”(注21) 可见, 中国传统社会中的辈分和血缘这些先赋性(ascribed) 参数和做人方式, 实际上让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有机会和场合来获得其个人权威。这种个人权威的普遍分布就形成了一些社会心理学家发现的中国人具有权威性的人格特征。总之, 拥有个人权威是获得个人地位的重要途径。
(二) 道德品质。在中国, 道德品质之所以成为个人地位获得的依据, 可能发生在孔子对君子含义的修改之后。君子原指的是一种占有统治地位的人, 孔子强调的君君、臣臣, 即是主张不同等级地位上的角色要按自己的角色规范来行事。但同样也是孔子,在他强调了这样一种角色地位和规范后, 又将君子的含义转化为一种高尚的、有修养的、有学识的人。就君子的第二个义项而论, 因修德而成为君子的人, 获得的显然不是社会地位, 而是他的个人地位。于是君子不仅可以指称社会地位, 而且还可以指称个人地位。细想起来, 君子一词含义上的转化暗含了一种前提上的改变, 即位于君子地位上的人不一定是个守道德的人, 而不在君子地位上的人则可以通过自己的修德而赢得人们的尊重。占统治地位的君子不是每个人都可以求得的, 但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则是人人都可以努力的, 因此这种前提的改变不但使个人地位凸显出来, 社会地位淡化下去, 而且也确立了个人地位有别于社会地位的另一种空间, 因为它使人人都相信, 只要注意自己的道德修养, 就能提高个人地位(而非社会地位)。即“德高”可以“望重”。
(三) 礼尚往来。礼尚往来在中国不单反映一般意义上的社会交换行为, 而且具有报的含义。通常意义上的社会交换主要指的是双方对等的交换, 而报指的却是一种不对等的交换, 即施报者下一次的付出总要大于受报者上次的付出(注22)。交换的对等关系在客观上导致的是人与人的关系因互不拖欠而随时可以终止, 而不对等关系所要造成的客观结果则是受报一方对施报一方的亏欠感, 由此引出受报者更多的付出, 从而使此类行为具有反复循环下去的特点。这一特点使报带有一种恩的观念, 即表示因对方的施礼或帮助而更看重和敬重对方, 由此而达成更为友好的或更为亲密的关系。因此, 报的根本功能就在于个体通过礼尚往来来提高一方的或彼此的个人地位。如果这种行为引起了对方的对等性偿还, 那就意味着送礼者的个人地位没有提高, 而如果一方用加倍施予的方式来让对方为此和自己在交换上拖欠下去, 或彼此拖欠下去, 则表明互动双方在逐级地加重自己在对方心目中的地位, 你滴水之恩, 我涌泉相报, 虽然他们各自的社会地位没有改变, 但彼此的个人地位却不断升级。
(四) 连带关系。传统中国是一个以血缘为纽带发展起来的社会。它对个人地位的获得具有两个方面的影响: 一是从纵向上看, 前定(代) 社会地位的高低会影响后代个人地位的高低, 如一个人出生于名门望族, 可以使之获得个人地位; 二是从横向上看, 一个人的社会地位或个人地位的提升会引起相关他人(如亲属、同乡、朋友、同学、同事等) 的联结倾向。因为在中国社会, 如果一个人能联结上那些有社会(个人) 地位的人, 就可以通过这种连带关系使自己也有了个人地位。人们常说的“找熟人”、“托人”、“撑腰”或“沾光”等指的就是建立连带关系的行为和结果。费孝通曾用差序格局这一概念对中国社会关系网络的形状进行了概括和描述(注23), 差序格局主要指的是个体在社会空间上的天然分布, 连带关系想要揭示的是人们根据个人地位高低而建立起来的网络社会。在日常生活中, 如果一个人未能获得个人地位, 即使别人和他存在着天然的亲缘关系, 也不会有人去联结他。当然在这种连带关系里, 存在着一个显性个人地位和潜性个人地位的划分问题。显性个人地位是指已被他人承认的个人地位; 潜性个人地位则发生在个人地位虽未获得, 但他人在交往中已对对方的未来个人地位有所预计的情况下。中国人常讲多一个朋友多一条路, 说不定什么时候就有用,就是这个意思。因此个体在他人没有或个人地位不高的前提下仍有联结倾向, 乃属于一种计策性行为。可见, “关系”在中国社会的特定含义是指一个人能否联结上有社会或个人地位的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