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先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既然要与劳动者协商,当然就应加班后给调休或给加班工资达成一致,则就是强迫劳动了。如果达不成一致,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
只有四种情况不得拒绝加班: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须及时抢修;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
“除了这4种情况外,单位要求员工加班,必须与员工协商。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求员工加班,员工可以拒绝。”劳动法专家认为,虽然在上述4种情况下,员工不得拒绝加班,但单位还是应该支付加班费,加班费必须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