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提供家庭所有成员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经济困难证明、收入情况、享受低保情况、大病救助情况,疾病及费用证明材料(治疗费用发票、出院小结等)以及民政、残联等救助情况,申请材料均为现场提交。
办理步骤:
第一步: 符合人道救助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电话联系当地红十字会后,到所在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按窗口工作人员要求填写《红十字会人道救助申请表》;
第二步:由申请人所在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初审,初审通过后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申报人须为本人,14周岁以下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
第三步:在《申请表》填写完整、相关资料准备齐全的前提下,由当地红十字会复审,审核通过发放爱心捐款救济。
扩展资料: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红十字会的爱心捐款:
(一)无能力承担重大疾病治疗、康复费用的;
(二)因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伤害急需治疗,在其他渠道给予救助后,个人或家庭仍无力承担的;
(三)其他面对人道危机急需临时救助的。
申请救助时申请者须提交下列资料:
(一)xx市红十字会救助基金申请审批表;
(二)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区级以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和病历资料。
以上资料须交市红十字会审验。
红十字会收到完整的申请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救助款发放形式:由红十字会领导直接上门探望发放;银行转帐到医院或个人帐户;现金发放。如遇特殊情况特殊处理,有关申请表等交由市红十字会存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