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无票产品销售收入,比照正常销售分录:借:现金等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若有材料或废料收入,借:现金等贷:其他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至于申报,进入系统--点击“发票采集”--“无票视同销售或纳税检查调整”--点击“增加”--选择“无票销售收入”--录入金额或税额(对于贷方不是“主营业务收入”而是“其他业务收入”等,建议只录入“税额”,否则会产生申报表上“主营业务收入”与账上“主营业务收入”不符)--“保存”,然后打开“附表一”,此无票收入自动填写到第四行“未开具发票”,点击“保存”即可(此表中数据只能从外部采集,无法录入),最后打开申报表主表,此收入跟其他收入一起合并到第2行“应税货物销售额”。
未开票会计分录与开票分录一样做,为了区别开票分录,最好在摘要栏中注明未开票销售字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未开票收入填写在《表一》未开具发票一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