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吃养殖一斤,不吃野生一两。 保护生态
今天经过瑞安市万松东路“老刘野生大鱼坊”看到其门口张贴着:“宁吃野生一两”,“不吃养殖一斤”的对联广告语。我开始以为我看错了,后来走进一看还真是这样写的。一看便知,这家店家是在大力宣传吃野生动物的。觉得这样的广告有宣传误导之嫌。
改革开放后,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了。有了钱就要享受,要穿好、吃好。在吃的方面的方面,一般的养殖动物已不能满足口福,而要求吃野生动物,认为野生动物味道鲜、营养好。于是许多餐馆为适应这样的要求,就把出售野生动物作为赚大钱的手段。他们不但供应野鸡、野鸭、野猪…….等,有的还供应穿山甲等国家禁猎的野生动物,有的“大款”“贵人”以能吃到这些野生动物为荣。殊不知,这是违反国家法律的。早在2004年8月,国家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禁止捕杀如穿山甲等运些甲等濒临灭绝动物和青蛙等有益动物,可是由于有消费市场,保护工作得不到普遍贯彻。
野生动物资源是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是维持生态平衡的直接措施,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和民族精神文明建设水平高低的重要棕重要标志,出售和食用野生动物,是不利生态环境保护的,也是有损国家和民族形象。 “宁吃野生一两,不吃养殖一斤”的广告词是错误的,我反对这样的对联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