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保险金是商业的人寿保险中的专用名词,指被保险人在投保人为其购买人寿保险后身故的,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给付的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是指按人身保险合同,被保险人身故以后,保险金的领款人。
身故受益人领取身故保险金需要的资料:
1、被保人身份证明、受益人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
2、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处方和病历;
3、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和病历,如被保险人住院治疗还需提供医院出具的入出院证明;
4、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及明细清单;
5、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6、提供医院出具的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期间的病历;
7、手术证明;
8、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残疾或烧伤程度鉴定书;
9、意外事故证明(凡主张意外伤害引起的必须提供意外事故证明);
10、公安部门或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
11、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12、被保险人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还应提供意外事故失踪证明和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原件;
13、本公司要求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在保险合同中又分两种情况:
1、指定过受益人,由保险合同标明的受益人领取。
2、未指定过受益人,由法定继承人领取,一般需要提供公证证明。
新《保险法》立法意旨是侧重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毕竟受益人的权利是来自被保险人的意志和让渡。这样,当二者同时身故时,保险金将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领取。
人身保险合同中存在“受益人”这一主体,且受益人和被保险人往往不是同一人。此前,当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时保险金该如何处理,原有《保险法》并没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