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与中国足球协会是什么关系?各自职责是什么?怎么区分?

2020-05-16 体育 423阅读
中国足球运动管理中心
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为国家体育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同时,又是中国足球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并赋予其对足球运动项目全面管理的职能。
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的体育方针、政策,统一组织、指导全国足球运动项目的发展,推动项目的普及、提高,并通过发展必要的经营活动,为本运动项目的发展积累资金。
二、 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的具体职责:
1、全面负责本运动项目的业务管理,研究和制定项目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方针政策;
2、负责和指导本项目优秀运动队建设和后备人材的培养,管理本项目的国家队;
3、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项目的全国竞赛制度、计划、规则和裁判法,负责本项目全国竞赛的管理,制定全国比赛规程,审定运动成绩。
4、组织本项目的科学技术研究,进行器材的研究和开发,提高科学训练水平,组织宣传和出版刊物。
5、开展国际交往和技术交流,提出本项目的国际活动计划,组织实施参加国际竞赛队伍的建设、集训和参赛事项。负责和指导在我国举办的国际比赛的审批和有关组织工作;
6、积极开展与本项目有关的经营和服务活动,广开经费来源渠道,增强自我发展的活力和后劲;
7、搞好中国足球协会的组织建设,广泛联系和团结社会各界人士,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8、管理中国足球学校。
9、国家体育总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事业编制七十二人。其中国家足球队47人(运动员四十人、教练员六人、工作人员一人)编制由训练局划转足球运动管理中心,运动队的编制其他人员不得挤占。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下设办公室、外事部、职业部、业余部、开发部等五个机构,中心领导干部职数三人,各职能部门领导干部职数(含国家队领队、副领队)控制在十二人以内。
四、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在国家体育总局领导下开展工作,有关训练竞赛、外事、财务、人事等工作分别由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职能部门实行归口管理。中心内部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五、足球运动管理中心所需经费实行差额补贴,原国家足球队经费由计划财务司相应核转。中心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人力和设施,以及足球运动项目的有利条件,积极开展经营创收与服务活动,广开经费来源渠道,保证事业发展的需要。
http://www.moppet.com.cn/pupil/ShowArticle.asp?ArticleID=6416
中国足球协会
中国足球协会(CFA),1955年1月3日成立于北京,总部现设于北京市。中国足球协会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所辖的单项运动协会之一;是唯一的、全国性足球专项体育社会团体法人;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足球协会、各行业足球协会及解放军相应的运动组织为团体会员组成的全国性、非盈利性联合组织;是中国奥委会承认的奥运会项目组织和代表中国参加国际足球联合会及亚洲足球联合会的唯一合法组织。
该会的宗旨是:团结全国足球运动工作者和积极分子努力发展中国的足球运动,推动该项运动的普及和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增进与各国的足球协会和运动员间的友谊,加强与国际足球联合会和亚洲足球联合会的联系和合作。该会的具体职责是:全面负责足球运动项目的业务管理,研究和制定项目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方针政策;负责和指导足球项目建设和后备人才的培养,管理足球项目的国家队;组织全国性的各类各级足球比赛和训练工作;举办国际性比赛;研究和审议足球竞赛制度、规则和纪律;举办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训练班,审议教练员、裁判员的考试、评选、晋级事项。审议国家级裁判员和推荐国际裁判员;组织和选拔优秀运动队参加国际足球比赛。
该会设有办公室、外事部、职业部、业余部、开发部、国家队管理部、诉讼委员会、联赛委员会、新闻委员会、纪律委员会等机构,负责有关的业务工作。
http://www.chinaculture.org/gb/cn_zgwh/2004-06/28/content_5343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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