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包括: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凭证编号、填制和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业务内容、业务数量和金额、填制单位、填制人、经办人或验收人的签字盖章。原始凭证的种类很多,如发货票、收货单、领料单、银行结算凭证、各种报销单据等。
原始凭证按来源不同,可分为自制和外来原始凭证。自制原始凭证是由本单位经办业务的部门和人员在执行或完成经济业务时填制的凭证,自制凭证按其反映业务的方法不同,又可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和汇总凭证。
一次凭证如“现金收据”、“银行结算凭证”、“收料单”、“领料单”、“发货票”等、累计凭证如“限额领料单”等。汇总原始凭证如“发料汇总表”、“工资结算汇总表”等。外来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发生时,从其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供应单位的发货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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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方法:
在原始凭证的检查中,审阅法和抽样法在诸多查账方法中居主导地位,常常为查账人员首选。
另外,查账人员对原始凭证进行分析,还可以使用复核法(对原始凭证所记录反映的有关数据资料进行重复验算)、核对法(主要指h1证核,即将记账凭证与所附原始凭证进行核对)、推测和判断(对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进行合理假设,并据以判断其结果。
特别是在发现凭证不能反映经济业务真实面貌时)、询问与函证法(对有关实物进行审查盘点,以证明原始凭证所记录的数量和金额的正确性)、实物鉴定法(对有疑问的原始凭证。
如其真实性存在问题,是否被篡改等,请有关专家对其进行鉴定,以鉴别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其主要方法有物理鉴定、化学鉴定和法律鉴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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