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书应写明:
一、执行根据、标的的计算;
二、拍卖三次已经流拍,应该以物抵债;
三、执行标的大于或小于拍卖底价的情形,小于拍卖底价的情形申请执行人要补足差额;
四、申请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扩展资料:
第二章 以物抵债的范围
第九条银行采取各种有效手段清收后仍然未能以货币形式受偿的债务,方可接受以物抵债。但根据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以物抵债的,不受本条限制。
第十条抵偿债务的财产应当是归债务人所有或者债务人依法享有处分权、并且具有较强流通变现能力的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有价证券,如汇票、本票、支票、提单、股票和债券等;
(二)房屋或者其他地上建筑物;
(三)剩余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四)交通运输工具;
(五)生产设备和办公设备;
(六)原材料和产成品;
(七)其他具有较强变现能力的财产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以物抵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