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回答你的问题:你这种情况是不能进行报销的。
规定里是这样的说得:本人或者配偶到中山连续交社保12个月或者6个月的。就是从报销期到之前的12个月或者6个月连续交纳的。才能享受剖腹产4000元,顺产3000元的待遇,这个规定是从2010年6月份开实行的。你虽然有交到14个月的纪录,但中途有中断,是不行的。
报销的时候需要以下证件。社保卡,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医院医疗发票,医院证明等证件,且缺一不可。。
如查可以的话,建议你打电话给社保局,问一问是否可以对4月份的社保进行补交。。。如果可以,请快补交。。。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