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部委员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2020-09-24 时事 1245阅读

村支部委员权力与义务如下:

1、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

2、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3、如实向乡镇党委、纪委直至上级纪委,反映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和问题等六项权利,并要求村纪检委员切实履行服从组织领导,积极完成乡镇党委、纪委和村党支部布置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等五项义务,充分发挥了村级纪检委员的参谋助手、组织协调的作用。

4、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 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 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扩展资料:

支部委员,是党支部委员会成员的统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一般情况下,支部委员要作分工,除支部书记(必要时可设副书记)外,有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人数较多的支部,根据工作需要,还可设纪律检查委员、青年委员(团委书记)、统战委员、保密委员和妇女委员等。每个支部设哪些委员,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一个12人的党支部一般只能设两个委员,一是组织委员,一是宣传委员。如果设立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群工委员、纪检委员,正好是一半,不符合单数的要求,而且支委会的议题可能与党员对立(理论上),形成无法表决。如果支部委员会由5人组成,当有2人同时缺席的情况下,表决就容易流产。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支部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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