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银行为开户申请人开立个人银行账户时,应要求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对身份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银行通过有效身份证件仍无法准确判断开户申请人身份的,应要求其出具辅助身份证明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登记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不满十六周岁的,可以使用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3、台湾地区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为中国护照。
5、外国公民为护照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边民,按照边贸结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辅助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公民为户口簿、护照、机动车驾驶证、居住证、社会保障卡、军人和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工作证。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
从上述可知,驾驶证只能作为证明身份的辅助证件,并不能有效的证明开户申请人的身份。
扩展资料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八条 个人申领银行卡(储值卡除外),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 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应当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 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 加强账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