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案件回执单》是应该在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出具的,报案的流程大致是,首先警察给你做笔录,然后让你签字按手印,这些结束后,等个十几分钟就会拿回执单,回执单上写些案情基本资料及受理编号信息。
也就是说,公民在报案以后办事人员应当立即填写回执单交付报案人,如果派出所没有按规定填发回执单的,可以向派出所负责人索要回执单。
法律条款依据:
1、 《公安机关解决行政案件流程限定》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投诉、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回执单一式二份,一份交报案人、控告人、投诉人、扭送人,一份附卷。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扩展资料: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