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评估师证书考试有一定的难度。
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是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认的国家职业资格,是国家六类资产评估职业资格之一。
分为中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和高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其考核颁证工作实行全国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核和统一证书。
考试分为理论和实操考试,理论采用闭卷必答形式,题型有选择题、填空题、简答题,实操考试采用实际操作和填写评估报告模式,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为合格。
报考条件:
本职业资格分为中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高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两个等级,申请参加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职业技能培训人员要符合《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国家职业标准》对本职业所规定的申报条件: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C1照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中等专科学校非机动车专业和非评估类专业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中等专科学校机动车专业或评估类专业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大专以上非机动车专业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5、大专以上机动车专业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证书分中级和高级两个级。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第四十四条 评估专业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可以责令停止从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从业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私自接受委托从事业务、收取费用的。
(二)同时在两个以上评估机构从事业务的。
(三)采用欺骗、利诱、胁迫,或者贬损、诋毁其他评估专业人员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的。
(四)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业务,或者冒用他人名义从事业务的。
(五)签署本人未承办业务的评估报告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的。
(六)索要、收受或者变相索要、收受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第四十五条 评估专业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签署虚假评估报告的,由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从业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从业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终身不得从事评估业务。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工商登记以评估机构名义从事评估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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