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强调的角度与重点不同,对于非营利组织,国际上有不同的称谓,如“第三部门”、“独立部门”、“慈善组织”、“志愿者组织”、“免税组织”、“非政府组织”、“公民社会组织”等。这些不同的概念涵盖的基本上就是介于政府组织和营利组织之间的一切社会组织,但各自有所侧重。对于什么是非营利组织,学术界主要有以下几种定义:
1.法律角度的定义。
如美国联邦国内税法对于合乎规定的非营利组织作了以下界定:非营利组织本质上是一种组
织,其净盈余的分配,包括给任何监督与经营该组织的人,如组织的成员、董事或理事等的报酬都受到限制。
2.收入来源角度的定义。
如联合国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将经济活动的领域划分为五大部门:金融组织、非金融组织、政府、非营利组织和家庭。其中的非营利组织与其他四类组织的区别在于,其大部分收入不是来自以市场价格出售的商品与服务,而是来自其成员缴纳的会费和支持者的捐赠。
3.功能角度的定义。
非营利组织是满足公共目的,实现社会公众利益的私人组织。但何为“公众利益”,不同国家,不同国家的不同时期和不同人都会有不一致的理解,也就会造成这一概念的歧义性。
4.结构—运作角度的定义。
这一定义由美国学者萨拉蒙等人提出,它着眼于组织的基本结构和运作方式,认为凡是符合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和志愿性这五个条件的组织都是非营利组织。
5.组织属性角度的定义。
非营利组织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开展各种志愿公益性或互益性活动的非政府的社会组
织。它具有三个基本属性:①非营利性。这是非营利组织的第一个基本属性,是它区别于企业的根本属性。该属性的主要体现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不能进行剩余收入的分配;不得将组织的资产以任何形式转变为私人财产。②非政府性。这是非营利组织的第二个基本属性,是它区别于政府的根本属性。该属性的主要体现是:非营利组织是独立自主的自治组织;是自下而上的民间组织;属于竞争性的公共部门。③志愿公益性或互益性。这是非营利组织的第三个基本属性,也是非营利组织最具特征的一个属性。该属性的主要体现是:志愿者和社会捐赠是非营利组织的重要社会资源;非营利组织活动的社会公开性和透明性;非营利组织提供“公益性”或“互益性”的公共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