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是黑龙江省下辖地区,属黑龙江省十三个地级行政单位之一。隶属黑龙江省管理。
大兴安岭地区总面积8.3万平方公里(属黑龙江省行政区面积为6.48万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78.1%,属内蒙古自治区(加格达奇区、松岭区)行政面积为1.82万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21.9%)。
加格达奇区、松岭区归黑龙江(人员、驻地企业都是黑龙江)领导,地权属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版图内,税收归内蒙古自治区。
大兴安岭地区是黑龙江省下辖地区,属黑龙江省十三个地级行政单位之一。隶属黑龙江省管理。
大兴安岭地区总面积8.3万平方公里(属黑龙江省行政区面积为6.48万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78.1%,属内蒙古自治区(加格达奇区、松岭区)行政面积为1.82万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21.9%)。
加格达奇区、松岭区归黑龙江(人员、驻地企业都是黑龙江)领导,地权属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版图内,税收归内蒙古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