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收入证明对单位有何风险?

2020-10-03 社会 216阅读
如实提供收入证明,对单位没有任何风险。但是,单位开具虚假的收入证明,是有法律风险的。
【案情经过】
王某想在公司附近购买一套房屋,办理住房贷款时,银行规定王某月工资不得低于12000元,而王某实际月工资为9600元。所以王某找公司为其开了一张13000元的虚假月工资证明,并加盖公司公章。可是,当公司与王某欲解除劳动合同时,王某却提出要公司按每月13000的标准补发其就职期间的工资。
【风险提示】
虚开收入证明,将直接侵害用人单位的自身权益,而索要证明的第三方的利益也会因此侵害,甚至导致用人单位陷入不必要的诉讼纠纷中。
【法律依据】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导致后果】
王某的工资证明系公司所出具,且盖公章属实,如无其他相反证据佐证,可能认定王某的工资为每月13000元,公司就面临按照这个标准补发工资差额。
【防范建议】
用人单位应员工要求出具证明文件,应当首先明确证明文件的真实用途;在出具证明文件时,应当对文件用途、文件递交单位、使用期限进行明确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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