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开湘警网网站,打开网页:
二,点击首页的左上角“申请办证”,阅读网上申请服务须知相关注意事项:
三,阅读后,选择“本人已详细阅读并接受服务须知”,进入系统提示页面:
四,可以选择视频认证或户口本认证,视频验证需要保证电脑已经安装并且能够正常使用摄像头:
五,选择户口本验证的时候,出现下面页面,填写对应信息,申办人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申报人户头号和验证码,然后点击下一步:
六,根据页面导航,完成剩下的步骤,直到申请完毕:
七,完成了以上步骤之后,可以点击“办证付款”,填写相关信息,进行付款查询:
八,另外也可以点击办证情况查询,查询身份证办理进度:
扩展资料
《身份证网上补办须知》
第一条 居民身份证遗失补领网上受理是湖南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协同湖南省邮政公司推出的一项便民服务举措。
第二条 服务对象 已经申领了登记指纹信息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因证件遗失等原因需补领,但未在户籍地居住,不便于前往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补领手续的湖南户籍公民。
第三条 申请条件及提供资料 居民身份证遗失补领网上受理必须由本人办理,按照网上受理系统要求提交申请,提供相应户籍资料及近期头部正面彩色数字照片,填写相关信息并核对签名。
第四条 申请流程 在确认阅读并认可本服务须知后,请申请人用已安装好摄像头的电脑进行申请,按提示要求拍照并保存。保存成功后填写正确的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
第五条 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3]2322 号)的规定,对丢失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 40 元;根据国家标准,收取 20 元特快专递费和 1.5 元信封面单费。
第六条 交费时限 申请人提交办证申请资料成功并审核通过后,须及时通过申请平台在线支付或于 5 日内将款项汇入指定账户。指定账户 10 日内未收到申办人员汇款的,办证申请流程自动中止。申办人员如需继续申办的,须重新提交办证申请资料。因系统原因导致证件不能受理的,受理机关负责退款。
第七条 证件制作声明 网上申领制证照片为申办人前次申领身份证制证照片,此次网上申请所提交照片仅用于受理机构审核。申办人此次申领的居民身份证住址为申办人在省库中的户籍住址,如申办人在前次领证后有户籍地址变动,系统将默认新地址制证。
第八条 证件领取时限及寄递 自确认收到办证款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湖南省邮政速递公司负责将证件投递到申领公民指定的地址。申办人可凭户口本、汇款凭据、本人驾驶证、居住证明等有效证明领取证件。因邮政速递公司原因造成证件遗失、损毁或延时送达,由邮政速递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 证件速递声明 申请人因投递信息(投递地址、联系电话)填写错误,导致申请人未领到或未按期领到证件,责任及产生的费用均由申请人员自行承担。
第十条 保密声明 居民身份证信息属个人隐私信息,受理机关负责为申办人保密。申请人个人原因导致相关信息遗失、泄露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免责声明 网上受理平台维护或升级需暂停服务时,受理机关将事先公告。因不可抗力导致暂停服务或造成个人资料泄露、丢失所产生的后果,受理机关免除责任。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