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是由省级机关受理,是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实批准颁发的许可证之一,主要用于规范人力资源服务和人力资源职介行业,是人力资源服务(人才中介)机构设立的必要前提条件。也是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提高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门槛的有力保障。
人力资源许可证办理前提要求:
1、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2、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3、有与服务范围相适应的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的固定场所;
4、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办公设施和资金;
5、有不少于5名具备相应职业资质的符合规定的专职工作人员。
企业办理人力资源许可证的原因:
1、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
2、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
3、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职业介绍信息服务;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
5、组织开展现场招聘会;
6、开展网络招聘;
7、开展高级人才寻访服务。
办理人力资源许可证的材料:
1、《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审批表》;
2、《持证人员声明》原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办公和服务场所证明;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出资验资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新设立机构的验资报告必须为一次性注资。申请开展“人才租赁、转让或派遣”、“人才培训”、“举办人才交流会”的,资金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东不得全部由个人组成,申请开展“现场招聘”的,不得低于100万元;
6、营业执照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事业单位须提交机构编制部门出具的确立机构名称的文件;民办非企业须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民办非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机构名称须包含“人才”或“人力资源”等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相关联的关键字;
7、申请开展“人才培训”业务的,须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培训资质证明以及专(兼)职教师资格证或培训师证书等相关资料;
8、国家、省和市劳作保证行政部门规则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