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私企上班是按照签订劳动合同开始日期计算的。
其他要求有:1.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4.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5.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6.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方法是:工作经历时间要求截止到2016年4月5日,报考人员参加工作的时间累计满24个月(起止月可按足月计算),即可算作工作经历。其他工作年限要求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