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警衔主要设五等十三级:
五等:总警监、副总警监;警监(一级、二级、三级);警督(一级、二级、三级);警司(一级、二级、三级);警员(一级、二级)。
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10级):
部级正职:总警监;部级副职:副总警监;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3级):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扩展资料
警察为一种职业,主要职责为执法、维持公共安全,保护性命及保障财产。各国警察体系一般都分为巡逻警察(治安警察)和刑事警察(司法警察)两大系统,然后再细分为多种岗位及工作类别。
绝大部分民主国家(地区)的警察与军队分立,互不隶属,各有其专业性,在少数地区,警察机关成为军队的辅助武装力量。
在无军队指挥权的政权中,警察成为当地政府或者政权唯一可以直接调度的武装力量。而在独裁政体及极权国家中,亦可能存在秘密警察及宗教警察等警察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一章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注:劳动教养已经被废除)
人民警察是国家公务员,实行警监、警督、警司、警员的警衔制度,服装以藏蓝为主色调。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