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用的是新疆特产的一种棉花做的纸张,主要成份是短棉绒,纸张光洁、坚韧、耐折、挺度好,并有一定的抗化学腐蚀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管理人民币的主管机关,负责人民币的设计、印制和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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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历史
第一套人民币1948年12月1日—1953年12月陆续发行。共12种面额62种版别,其中1元券2种、5元券4种、10元券4种、20元券7种、50元券7种、100元券10种、200元券5种、500元券6种、1000元券6种、5000元券5种、10000券4种、50000元券2种
1948年12月1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同日开始发行统一的人民币。当时任华北人民政府主席董必武同志为该套人民币题写了中国人民银行行名。
1949年初,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迁到北平(今北京),各省、市、自治区相继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至1951年底,人民币成为中国唯一合法货币,在除台湾、西藏以外的全国范围流通(西藏地区自1957年7月15日起正式流通使用人民币)。
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当日即发行了10元、20元、50元三种面值的人民币,均为华北银行第一印刷局在南峪村印刷的。
第一套人民币刚发行时还没有全国解放,因此第一套人民币中早期制版发行的品种仍用“中华民国XX年”的纪年方式,而后期制版发行的版本均只采用公元纪年。
统一发行人民币是为迎接全国解放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它清除了国民党政府发行的各种货币,结束了国民党统治下几十年通货膨胀和中国近百年外币、金银币在市场流通买卖的历史,促进了人民解放战争的全面胜利,在建国初期经济恢复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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