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以及所有学校学生会主席是学生会最高负责人,学生代表大会的召集人。学生会实行主席负责制,学生会主席对学校党政、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会负责。学生会主席分为校学生会主席和年级学生会主席。
学生会作为学校当中的学生自治组织,是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是学生自治的实现形式、是学生锻炼能力展示才华的重要舞台。学生会主席作为学生会最高负责人,在学校学生自治工作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学生会毕竟是学生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其根本性质和基本职能可以界定,但是,学生会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的具体情况。
因而,只能对学生会的普遍情况作一个总结,对学生会的建设作一个展望。同样,有什么样的学生会,就有什么样的学生会主席。这就决定了学生会主席的具体释义、地位、条件、产生和职责等具体内容。
扩展资料
学生会主席的职责:
1、在学校党政领导下、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主持学生会全面工作。
2、 制定学生会工作规划和各项制度,督促学生干部对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
3、负责召集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全体干部会议和学生会主席团会议,领导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全体干部会议和学生会主席团会议的决议,向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全体干部会议和学生会主席团会议报告工作。
4、上传下达,准确传达学校各项决定并督促落实,积极反映学生需求。
5、督促、协调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开展,指导、帮助各年级学生会、班委会工作。
6、组织各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会议,提高学生干部工作能力,保证学生干部工作条件、监督学生干部工作廉洁、执行对学生干部的考核。
7、作为学校学生的群体代表,对兄弟学校进行交流访问,展示学校良好形象和学生向上风貌;
8、协调学生会与社会组织的关系,协调学生会与团委会、社团联合会、志愿者协会等学校其他组织的关系,协调校学生会与各年级学生会、各班委会的关系。
9、参与学校管理事务,列席学校部分会议,积极建言献策、积极反映学生心声、积极落实有关决定。
10、学生会主席应当承担或拥有的其他职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学生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