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坟时代的时代特征

2020-05-26 综合 58阅读

弥生时代以后盛行修筑古坟的时代,终于七世纪初。古坟初建于四世纪,前方后圆的大小古坟,以奈良县为中心,散布在北起福岛县、南至熊本县和大分县的广大地区。五世纪又从宫城县扩展到鹿儿岛县。古坟只埋葬部族首长,由部族成员共同修筑。当时,农业生产仍是共同进行的,主要财产采取部族首长所有的形式。
进入五世纪,这种原始的所有制关系开始崩溃,大家族发展为生产单位和动产所有单位。原有部族内部发生利害矛盾。在这种变化的基础上,从五世纪中期起,畿内强大部族间的相互内战激化。有些强大的部族与出现倭五王的百舌鸟古纹群和古市古坟群有关,这些强大的部族,后来便制服了大和、吉备等地的有力部族。到六世纪,继体天皇系统的新兴势力统一畿内东部各部族,确立了大王的地位。以筑紫君磐井为首的北九州势力,曾希望获得与此类似的地位而进行反抗,但在其获得这种地位之前,这种反抗即已溃败。在内战过程中,各地首长授予部族成员中的有力者以修造小古坟的权利,借以增强战斗力而赢得内战的胜利.因此原来只是首长墓的古坟,到五世纪后半叶便向小古坟群(群集坟)演变。这种倾向到六世纪进一步发展。全国各地修造的古坟超过十万个。古坟的主体部分也采用横穴式石室,这很适合加强自主性的大家族的存在。石室内理葬数代家族成员,并以武器为中心,陪葬有须惠器、土师器等死后生活的必需品。
但大量小古坟群的出现,逐渐减弱了古坟作为统治者的建筑物的性质。因此,从六世纪末到七世纪初,倭王权在畿内尽力建造寺院,同时限制修筑小古坟群,大王和强大的豪族则葬于模仿中国皇帝陵墓的大型方坟。这样,古坟时代临近结束,而所谓大化《薄葬令》更进一步助长了这种倾向,留下来的只不过是高松冢古坟等贵族阶层的坟丘小但很华丽的古坟。关东和东北地方古坟时代的结束比西日本晚,直到七世纪前半叶仍修造前方后圆坟。
另外,最近在群马县高崎市发现的六世纪的水田,为提高水温而被分割成二百三十多个地块,每块面积约为二公亩,水田表面残留有许多长二十四点五厘米的足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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