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收资本不可以作为库存现金直接开支。
库存现金是指单位为了满足经营过程中零星支付需要而保留的现金,照规定不可超过限额。库存现金限额是为保证各单位日常零星支付按规定允许留存的现金的最高数额。库存现金的限额,由开户行根据开户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距离银行远近等情况核定。其限额一般按照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确定。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按多余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确定。
而实收资本数额往往很大,超过库存现金限额;而且实收资本应存入企业的开户银行入账,不会作为库存现金。因此实收资本不可以作为库存现金直接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