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所规定的商标续展期限包括两部分:一是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12个月;二是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6个月即宽展期。
根据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三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扩展资料:
商标续展的费用:
1、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的12个月内办理续展申请官费为1000元/类;
2、在商标注册期满之后的六个月的宽展期内办理,在续展费用基础上还需要缴纳250元延迟。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续展规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续展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商标注册人只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了续展申请并交纳规定费用,即可以延长注册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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