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失踪要不要提前两年到派出所报案

2022-08-18 社会 63阅读
  法院判失踪,要提前两年到派出所报案。
认定一个公民是否失踪,需要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提供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所以,自失踪满24小时,利害关系人就应当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下列两种情况不限24小时,可以随时报案:
  1、如果有证据证明失踪的人可能人身安全有危险或者会受到侵害的,可以随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2、如果是10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或者是不满两周岁的儿童失踪的,可以随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第一百八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第一百八十六条 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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