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里面人犯可以写信出来,没规定一个月只能写一次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四条 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
第三十八条 看守所对人犯发收的信件,未受办案机关委托检查的,一律交办案机关处理。
第三十九条 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在人犯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人犯会见、通信。
2、《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罪犯可以与其亲友或者监护人通信。看守所应当对罪犯的来往信件进行检查,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
罪犯写给看守所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扩展资料:
要注意的有:
1、只能是平信,不得用挂号信,也不得寄特快;
2、信的内容不能涉及案情,谈谈家常是可以的;
3、地址详细,最好能注明在看守所的哪个区,哪个监室,多少监号(即收信人的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