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下同)及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下同);
3、入住证明;
4、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
5、房屋产权证和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购买二手房的提供)。
申请人携带规定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办证中心或未成立办证中心的县(市、区)公安派出所,按要求如实填写《入户申请表》,并将材料及申请表提交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办证中心或未成立办证中心的县(市、区)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
扩展资料:
有合法固定住所类居民户口迁移所需材料:
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此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自建房: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
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购销上税发票原件(留存复印件)。
单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单位证明;收取房屋租金发票或有关凭证。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