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税金中,不应计入存货成本的是:一般纳税企业购进原材料支付的增值税。
一般纳税企业购进原材料支付的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借方。
存货成本的内容:
1、外购存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直接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2、加工取得的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和加工成本。
3、投资者投入的存货的成本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确定。
4、盘盈存货的成本按重置价值确定。
5、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债务重组、非货币交换等),按相关的会计准则确定。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
科目单独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故不能算在存货成本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