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机打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区别

2020-05-08 财经 128阅读

国家税务局的通用机打发票是属于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国税的征税范围是增值税为主要税种的。

1.国税的机打发票是适合于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属于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一种,但是发票的版式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同。

2.国税通用机打发票使用的是开票软件,严格来讲不属于税控系统,常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营改增后,新增加的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没有对应的货物运输增值税普通发票,虽然也是一般纳税人,其开具普通发票时使用的是国税通用机打发票。

3.增值税普通发票,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共一个税控系统,常用于一般纳税人。

除以上不同外,对于收票方(购买方)来说,效果是一样的,都属于不能抵扣的国税普通发票。

扩展资料:

增值税的征收对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外资企业1994年之前缴纳工商统一税,并不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从1994年1月1日起成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由于增值税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因此对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水平要求较高,要求能够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但实际情况是有众多的纳税人达不到这一要求,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以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1)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经营,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

小规模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

(2)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本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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