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联邦国家成员大多为前英国殖民地或者保护国。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英国势力遭到削弱,各殖民地人民纷纷要求独立,兴起民族解放运动,本土与自治领之间的矛盾也日益加剧,殖民体系渐趋瓦解。
为挽救颓势,1926年,英国被迫承认自治领在内政外交方面获得独立。自治领与宗主国以“共同忠于(英国)国王”而组成英联邦,双方权利平等,互不隶属。
1931年,英国议会通过《威斯敏斯特法案》,批准上述决议,确定各英属自治领都获得完全独立的主权,大英帝国名存实亡,英联邦正式形成。英联邦不是一个国家,也没有中央政府。英国国王是英联邦的君主与国家元首。英联邦不设权力机构,英国和各成员国互派高级专员为外交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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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联邦的作用
英联邦是国际合作的一种独特试验,促进来自不同种族、文化和环境的民族之间的协作。各成员国享有平等地位,但在处理英联邦事务上英国常扮演主角。
成员国在许多领域进行商讨和合作,包括贸易、金融、国防、教育、技术、科研、法律、医药和农业。但是成员国享有的主要利益为各种贸易协议和资本投资配置带来的经济效用。
英国和其他富裕的老成员国是新加入或贫穷成员国工业发展的主要资本来源。援助计划由英联邦开发公司(CDC)等机构执行。
有些成员国根据英联邦特惠制互相实行关税优惠,以促进互相之间的贸易往来。1973年,英国加入欧共体(今欧盟),推出了英联邦特惠制。根据协定,其他英联邦成员国可以与欧盟协商特别的贸易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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