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停车当事人收到罚款通知书,需要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天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