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年6月版《爱新觉罗·溥仪日记》记载,溥仪在大字本到小字本的进阶过程中,从1963年1月16日到1963年6月12日,曾19次来群众出版社参与审改《我的前半生》。这年8月22日,他根据全国政协有关领导指示,又到群众出版社联系,要求取回三份《我的前半生》付印前的清样(这里指小字本杀青前的清样。因为,全国政协在1963年10月决定此书杀青;中宣部在1963年11月决定此书杀青)。这年9月4日第一次看到了这部书稿的清样。据笔者“《我的前半生》出版始末”一文(发表于《纵横》2006年第八期)引用图书档案内容:“1963年10月15日,李文达与申伯纯通电话,问他是否要写个书面意见和见一面。申伯纯说:‘没时间见面谈了,因为就要出差。清样已经看过,没有什么原则意见,有些小意见都写在清样上了。’溥仪则将申伯纯批注意见的清样带回群众出版社。”足见溥仪有充分宽裕的时间了解、熟悉、把握小字本的清样和杀青样。而溥仪所写《从皇帝到普通公民》这篇文章,据《爱新觉罗·溥仪日记》记载,是1963年8月27日,《中国建设》杂志社副总编辑亲自向溥仪约稿的产物;译成英文后发表于该刊1964年1月号上。也就是说,催生《我的前半生》小字本和这篇文章的写作过程,几乎在同一时间段里进行。溥仪依然留恋大字本,不放弃大字本的内容(笔者按,由于《爱新觉罗·溥仪日记》1961年只有一篇,阙1962年,故无从了解溥仪审改大字本的情况),反映出某些书稿或文章撰著人的共同规律:外来因素的左右甚至定夺,不能抹杀自己心中的偏爱或倾斜。
书籍出版方的情况就不同了。作为《我的前半生》创作主体之一的群众出版社,面对小字本“千呼万唤始出来”,从讲政治和纳谏的角度出发,只能维护小字本。在当时的历史情况下,对待溥仪这样的特殊人物,不希望有牴牾小字本的话语出现。我曾就于浩成的铅笔批字请教过他。他说:“当时政审很严,担心产生变化。”我理解“变化”的含义当指,如果任凭溥仪脱离群众出版社的认可而自由发挥,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实际上,李文达在书稿杀青后,已经被迫地修改有关内容了。于浩成铅笔批字所云“定稿”二字,我则理解为“出版”的意思。书籍出版方对定稿和出版的不同分量以及与其各自相适的工作,把握得是十分清楚的。其 他 2011年早春,我在收藏家方继孝家里,见过溥仪在“另起炉灶”一稿本(指1962年6月形成样本的《我的前半生》第一个送审大字本)的校样上的亲笔批校近百处,对其中的某些批校,溥仪自己进行了删削。时间在1962年3月之后。还在这位方苞的后裔家里经眼了上述“9月4日第一次看到了这部书稿的清样”后的溥仪亲笔批校。贾英华所著群众出版社、解放军出版社1989年版《末代皇帝的后半生》曾云,溥仪在“另起炉灶”二稿本书稿的“天地”间,“留下了近百处、数千字改动的墨迹”。我尚未见到原始文献,不知“墨迹”在校样还是样本上,仅领略了书中的部分征引。也就是说,溥仪在群众出版社成为《我的前半生》创作主体之一以后,在所有书稿上,都留下了亲笔审改的痕迹,于是乎产生了中国出版史上的罕见现象——“溥著溥批”。这些珍贵的史料,迟早会全部公诸于世的。长春伪满皇宫博物院藏有溥仪所写“中国人的骄傲”手稿,据说是国家二级文物。我在电脑里过目,未见原件。其实这篇文章依然是李文达执笔,溥仪抄录出来的。关于“中国人的骄傲”之来龙去脉,笔者将另文探讨。我所见与《我的前半生》有关溥仪所写,还有爱新觉罗·溥杰为这本书作序时谈到的溥仪写给李文达的七言诗:四载精勤如一日,挥毫助我书完成。为党事业为人民,赎罪立功爱新生。此诗原件在李文达的家属那里。群众出版社图书馆存有另一种原件:为祖国社会主义和人类最崇高理想的共产主义事业而努力奋斗书赠群众出版社一九六四年仲春溥仪群众出版社1960年1月版《我的前半生》(灰皮本)之作者所写,由于未见史料明确佐证,故不在本文叙列。溥仪和李文达在1960年4月至7月之间,曾在旧香山饭店搞了一个“剪剪贴贴”的“灰皮本”修改稿。我见过此稿原件,残损不全,为李文达修改字迹,就内容而言,当属编辑加工。此时,群众出版社依然停留在这本书的编辑主体层面上。事情的变化产生于1961年2月至8月之间,群众出版社采纳了李文达重写《我的前半生》的计划。本文所述为“重写”后之作者所写。此时,群众出版社当之无愧地成为《我的前半生》的创作主体之一。(孟向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