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你几个案例。
1.南阳市15岁少女任某,在网上聊天时,结识了一位本省淅川县的网友。2001年9月18日,任某只身来到一百多公里外的淅川县与网友见面。可是来到淅川县城后,网友却不知去向。一天后,任某所带的钱全部花完。第二天,任某又钻到网吧里,在网上寻找网友。一整天过去了,网友仍未露面。深夜时分,无钱付上网费的任某只好继续呆在网吧。“危难”之际,也在该网吧上网的17岁男孩金某,“仗义”行侠,替任某付清了上网费,并请任某吃饭,然后把任某带到郊外欲行不轨,幸亏被人发现。案发后金某被淅川县法院以强奸未遂罪判刑。这是青少年沉溺于上网的一个极端事例。
2.上网交友不慎,引狼入室遭祸。24日下午6时许,大同市安和园小区一住户家发生血案。19岁的姑娘小玲(化名)被闯入家中的两名网友连捅22刀,家中物品亦被放火引燃。幸亏邻居及时发现,她才被送往医院。
3.一个十二岁的男孩在游戏机房玩得昏天黑地几天都没回家,爸爸一家一终于找到了他,一路拽着骂着走过江边的时候,男孩迷迷糊湖就投江自杀了,爸爸有气愤,也有绝望,就跟着跳进去了。这是网络造成的悲剧!
和我同病相连的家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