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版)小学四年级下册音乐科目书有以下歌曲:(总计六个单元)
本书为现阶段义务教育教科书 :音乐(简谱) 四年级下册
拓展内容:
1、音乐课程标准
音乐课程标准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中小学音乐教学指导文件,分科课程标准之一。中国教育部于 1932 年、1936 年、1942 年、1948 年先后颁布小学和初、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内容包括教学目标、教材纲要、教学要点等部分。教学目标历次略有不同。
2、1936 年的中学音乐课程标准所订的教学目标,初中为:
(1)发展学生音乐之才能与兴趣;
(2)使学生能唱普通单复音歌曲,并明了初步乐理;
(3)训练听觉,使有欣赏名歌曲之能力;
(4)涵养美的情感, 及融和、乐群、奋发、进取等精神。
高中为:
(1)继续发展学生音乐之才能与兴趣;
(2)能使独唱、合唱较高深之歌曲;
(3)增加欣赏音乐之程度;
(4)涵养谐和、优美、刚强、沉着之情感,并发挥仁爱、和平、勇武、壮烈等之民族精神。
3、1942 年的《小学音乐科课程标准》中为:
(1)增进儿童快乐活泼的天性,以发展其欣赏音乐的兴趣;
(2)发展儿童发音的官能及认谱节奏的能力;
(3)培养儿童歌唱演奏及音乐表演的兴趣和能力;
(4)利用儿童的心理反应,授以优美雄壮的歌曲,以激发其活泼、勇敢的情绪,并鼓励其进取团结的精神,以完成乐教的功能。
教材纲要部分表列各学年教材内容要项,包括欣赏教材、基础训练教材、歌曲教材、表演教材几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 1950年颁布《小学音乐课程暂行标准(草案)》,所订目标为:
(1)培养儿童正确的听音、发声、歌唱、简单演奏等初步的音乐知识和技能。
(2)培养儿童爱好音乐,以音乐陶冶身心,丰富生活,并乐为人民服务的兴趣和愿望。
(3)培养儿童活泼、愉快、热情、勇敢及“五爱”国民公德和保卫祖国、保卫世界和平的爱国主义思想和感情。
教学内容包括唱歌、乐谱知识、乐器、欣赏几类。